1.輪胎吊自重大,接地系統(tǒng)壓力高,作業(yè)時重心變化大,應在整平牢固的地面上作業(yè)、行走和泊車。
2.以保輪胎吊的一切正常運用,在輪胎吊作業(yè)前盡量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:
(1)各安全系數保險裝置及各標識車內儀表盤完備完好無缺;
(2)鍍鋅鋼絲及連接部位符合規(guī)定;
(3)成品油、潤滑油脂、機油、制冷循環(huán)水系統(tǒng)等再加上充足;輪胎吊:輪胎吊運行前應將主離合器提取,各實際操作搖桿放進空擋位置,并應參照燃氣輪機操作過程安全性安全技術交底運行燃氣輪機。
燃氣輪機運行后,應檢查各車內儀表盤標識值,待運行一切正常再縫隙連接主離合器,進行載滿運行,順序檢查各工作上機構及其制動器,明確一切正常后,便可以作業(yè)。作業(yè)時,仰俯變幅的起重臂的非常大仰角不能超過原裝規(guī)定。當無原材料能查時,不能超過78°,以防止起重臂后傾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。輪胎吊的變幅機構一般采用蝸桿減速器和自動式常閉回轉式制動器,這類制動器僅能具備輔助作用,倘若操作過程中在起重臂未停穩(wěn)前即換檔,由于起重臂減少的慣性力矩超過了輔助制動器的滑動摩擦力,將造成起重臂控制不了摔壞的安全生產事故。因而,輪胎吊變幅應緩慢平穩(wěn),禁止在起重臂未停穩(wěn)前變換擋位;輪胎吊載荷確保額定電流吊重的90%及以上時,嚴禁減少起重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