碼頭吊在操作時的要求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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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專心致志思索,慎重實際操作。在起吊、拐彎和著陸時,應按住警報器,確保穩(wěn)定運作,防止緊急停車。嚴禁吊鉤(吊鉤動滑輪組)與搖桿頂端的行車撞擊。
2.駕駛員在起吊重物時不允許離去操作間。
3.所有人不可滯留在桿和重物的轉動地區(qū)。
4.與裝卸工密切配合,嚴格遵守安全性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確保安全生產制造,改正和勸阻裝卸工的違紀行為和不科學規(guī)定。假如失效,能夠回絕消除。
5.起吊貨品、裝卸搬運船只的水平需從后才船只逐漸井然有序地開展,工作應穩(wěn)定,避免鉤貨或閘門啟閉機撞擊,導致船只安全事故。
6.如遇剎車故障、轉動無法控制、載重鍍鋅鋼絲繩斷股、支撐桿形變通電等比較嚴重常見故障,應該馬上泊車維修。
7、遇有以下狀況,不可起吊:
(1)斜吊不吊;
(2)超重不吊;
(3)散稱貨品過滿或捆縛不穩(wěn)固,未起吊;
(4)不清楚不必掛指引數(shù)據(jù)信號;
(5)懸掛物有銳利的邊沿,無防護措施不可懸掛;
(6)立在懸掛物上的人不懸掛;
(7)埋在地底的預制構件不懸掛;
(8)未將保險裝置提到的;
(9)光源較暗時,不懸掛看不見懸掛物;
(10)六級之上風不掛。